中国篮协20日召开小型新闻发布会,宣布了18日广东宏远与新疆广汇总决赛第二场比赛中斗殴事件的处罚决定,广东队的杜锋和新疆队的查尔斯均未停赛。《处罚通知》具体内容如下:
2010年4月18日,全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(CBA)总决赛2009-2010赛季广东与新疆的第二场比赛结束后,新疆队34号外援查尔斯与广东队4号球员杜锋在篮下发生面对面冲突,杜锋随即用头撞向查尔斯面部,查尔斯随即挥臂击打杜锋面部cba篮球打架事件,致使杜锋倒地不起。此时,场馆秩序瞬间被扰乱,少数观众向场馆内投掷杂物。事态虽然及时得到控制,但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为严肃联盟纪律,依据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分规定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,对广东队成员杜锋给予批评教育,减少广东宏远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;
根据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分规定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,对新疆队外援查尔斯给予警告,减少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联赛经费5万元;
根据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分规定》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,广东东莞赛区被罚款联赛经费5万元。
希望相关俱乐部汲取此次事件教训,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,杜绝赛场上危险性、伤害性、不专业性的行为。各赛区要进一步加强赛区安保工作,确保总决赛顺利进行。
第三场比赛推迟到明天
由于21日为全国哀悼日,两队第三场比赛将推迟至22日周四举行,原定于23日举行的第四场比赛保持不变,两场比赛均在新疆队主场进行。
查尔斯与杜锋互相道歉并达成和解
20日,杜锋在接受采访和个人博客中向对方道歉,新疆队也将查尔斯带到广东队住处道歉,事后双方达成谅解。
篮协解释“量刑”标准
20日,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(CBA)联盟办公室主任张雄对这一判罚结果进行了解释。
杜锋的行为还不足以被禁赛
张雄表示:“根据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分规定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,运动员对对方运动员、教练员、俱乐部工作人员使用侮辱性、挑衅性、恐吓性、威胁性语言cba篮球打架事件,或者用球攻击对方身体、摔球,或者向对方吐口水,或者做出不文明的手势和动作等侮辱性、攻击性行为的,视具体情节和影响,将受到批评教育、取消比赛资格、停赛2至5场的处分,同时减少运动员所在俱乐部的联赛经费2万元至5万元。杜锋的行为符合这一处罚规定,但其行为还不足以达到停赛的条件,根据其社会影响程度,将处以最高限额的罚款。”
查尔斯无意伤害任何人。
查尔斯的情况符合《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分规定》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,即运动员以报复为目的cba篮球打架事件,故意推倒、拽倒对手,或者故意以拉、打、勾、踢、绊、膝等恶意动作使对手剧烈摔倒的,无论现场裁判是否作出判罚,主办方在调查后,仍可追加处罚,认定为恶意伤害、警告、减少运动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万至5万元。查尔斯的行为属于报复行为,并非故意伤害,但其行为同样不可原谅。“(这种行为)第一次出现,不会停赛,但如果第二次出现,就要停赛。”张雄说。
斗殴发生在比赛结束后
此外,张雄强调,打架事件发生在比赛之后,与比赛期间的打架行为性质不同。
“杜锋的过顶动作,在比赛中是犯规(违反体育道德),可以被判罚两次罚球和一次掷界外球;查尔斯的行为则会被取消比赛资格(即被罚下场)。但他们两人都是赛后的行为。”张雄说。